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团委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黑龙江大学学生学理论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名额:每个学院团委至少申报1个项目;
(二)选题范围:
1、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党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黑龙江大学建设省部共建,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综合性大学实践理论;
3、共青团基本理论与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4、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理论研究、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工作理论研究等。
(三)课题研究起止日期:2015年6月—2016年4月
(四)课题组构成:
1、本次课题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将以重点项目为主,一般项目为辅,学校将对重点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2、立项课题要有1—2名指导教师,且每项课题指导教师中至少有一名是专职教师;
3、课题组成员3—8人(含项目主持人),且成员必须全部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组成。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课题研究,并接受学校的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项目经评审顺利结题后,校团委将统一发放项目结题证明,并将把结题项目科研成果汇编成册。
(二)结题形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调查报告;
(三)经费管理:重点项目根据结题时发表论文的级别给予资助500—1000元,一般项目经费自筹。坚持专款专用,课题结题后,由项目负责人持发票到校团委报销;
(四)课题立项后,校团委将对参与课题立项的同学进行统一培训,加强对课题立项的科学规范管理,使课题研究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特色以及可应用价值,提高结题的总体水平。
(五)申报材料:上交申报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六)申报时间:
2015
年
6
月
5
日
—16日。
(七)报送地点:主楼A座317室
联 系 人:李娜 联系电话:86608314
电子版发送至网络协作平台lina6邮箱
三、项目要求
(一)申报者申报的项目,其研究方向和内容要与此次选题范围相吻合;
(二)申报的课题项目必须对提高学生理论科研水平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能够推动学生学理论工作的全面开展。立项课题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实践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三)申报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尤其是申报规划项目的主持人,要求由具有丰富管理经验、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研究能力的学生理论骨干担任,同一主持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四)理论和实践论证充分,攻关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能够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研究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广的价值;
四、立项评审程序
校团委收到立项申请书后,请“黑龙江大学学生学理论”学术课题指导专家组集体评审,以校团委名义正式发文批准立项。
请各学院团委高度重视,认真申报,加强指导,保证学生学理论学术课题项目得以高质量完成。
附件:黑龙江大学学生学理论学术课题项目申请书
共青团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1
5
年6月
5
日